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计算机科学系学生自主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内容框架及认定标准,以学院基本框架为标准。包括:
1. 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项目 |
具体内容 |
参考学分 |
判定 |
参加学院、省、国家级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 比赛 |
国家级竞赛参赛 |
1学分 |
以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准;参加同一比赛项目的不同级别(或不同阶段)比赛,所获学分不累计,以其可获得的最高学分计 |
国家级竞赛获优秀奖 |
2-3学分 |
国家级竞赛参赛获一、二、三等奖(或仅评选名次的比赛获得前10名) |
4-6学分 |
省部级竞赛参赛 |
1学分 |
省部级竞赛参赛获优秀奖 |
1-2学分 |
省部级竞赛参赛获一、二、三等奖(或仅评选名次的比赛获得前10名) |
3-4学分 |
学院批准的院系级竞赛获奖 |
1学分 |
发表学术论文 |
在核心学术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论文 |
6-8学分 |
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有效;以期刊为准;如同一文章在多类期刊发表,认定学分不累计,以最高学分计 |
在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
3-5学分 |
参与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
参与并完成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
1-3学分 |
以通过结题验收为准,试完成情况确定具体认定学分数。 |
学术讲座、报告(含就业类) |
参加学术讲座、报告(含就业类)并提交学术报告。 |
0.5学分 |
具体学分认定及其标准由计算机科学系自主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决定,但最高不超过2学分。 |
自主创业 |
4-8学分 |
具体学分认定及其标准由各系自定 |
2. 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
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取得各类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可取得该部分学分。
项目 |
参考学分 |
判定 |
备注 |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 |
4学分 |
以证书为准 |
1. 对于技能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由各系根据专业特点自主设置具体认定学分; 2. 学生取得同类但不同级别的证书,所获学分不累计,按取得该类证书可获得的最高学分计。 3. 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包括高级Office。 |
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 |
6学分 |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三级 |
2学分 |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 |
4学分 |
国家承认的技能证书 |
1-6学分 |
国家承认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
1-6学分 |
面向就业的企业培训 (计算机科学系审定) |
1-4学分 |
3. 文体及身心发展
项目 |
具体内容 |
参考学分 |
判定 |
参加各类 文体比赛 |
国家级比赛获优秀奖 |
2学分 |
以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准;参加同一比赛项目的不同级别(或不同阶段)比赛,所获学分不累计,以其可获得的最高学分计 |
国家级比赛参赛获一、二、三等奖(或仅评选名次的比赛获得前10名) |
3学分 |
省部级比赛参赛获优秀奖 |
1学分 |
省部级比赛参赛获一、二、三等奖(或仅评选名次的比赛获得前10名) |
2学分 |
院系级比赛获奖 |
1学分 |
发表非学术类文章 |
在国家级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 |
3学分 |
第一作者有效;以报纸、刊物为准;如同一文章在多类刊物发表,认定学分不累计,以最高学分计 |
在省、地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 |
2学分 |
在校内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 |
1学分 |
参加各类 文体活动 |
参加学院及系内各类文体活动4次及以上 |
1学分 |
以活动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为准 |
4.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项目 |
具体内容 |
参考学分 |
判定 |
备注 |
专业类社会实践 |
企事业参观学习1次 |
1学分 |
具体学分认定及其标准由计算机科学系自主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决定 |
此部分最高可获得4学分 |
专业调研或专业实践1次 |
1-2学分 |
具体学分认定及其标准由计算机科学系自主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决定 |
非专业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
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4次 |
1学分 |
以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为准 |
此部分最高可获得2学分 |
担任学生干部、学生信息员、军训教官、广播站成员、计算机科学系内比赛组织、活动志愿者等 |
1学分 |
以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为准 |
5. 其他类
主要指学院开出的公选课程、由各专业认定的素质拓展与自主教育类课程(以各专业内部开设的任选课程为主)以及其它未定项目类别,未定项目需要经过系自主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项目 |
限定学分 |
判定 |
全院公选课 |
最高2学分,无最低学分限制 |
以课程成绩为准 |
各专业认定的素质拓展 与自主教育类课程 |
最高4学分,无最低学分限制 (学分限定可由计算机科学系自主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决定,但不得超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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